一、互联网信托的法律依据
互联网信托就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信用委托,互联网信托业务一般涉及到三个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互联网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网站条款的规定,为自己的利益,将自己财产上的权利通过受托人(既互联网平台)转给收益人(既中小微企业)作为资金周转,受益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通过受托人转给委托人其原有财产以及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者采取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担保方式。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98条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者提供担保,担保。因此,金融机构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担保的方式。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担保问题作出约定。
二、互联网信托的功能
互联网信托服务的理念起源于传统信托服务,即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或者处置,获取固定投资收益回报,最终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从互联网信托平台的操作原理上分析,就与传统信托非常相似,即投资人基于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线下征信服务的信任,对通过了平台审核的借款项目进行出资,在一定期限内获取收益回报。在安全性方面,互联网信托平台也和传统的信托服务也非常相似,也是需要采取类似于信托项目风控的方式,在线下严格把关借款项目的质量及风险程度的,同时也需要根据借款企业信用度,要求其提供质抵押或担保资料,最后才能将企业的资料和借款需求发布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竞标。
1、互联网信托可以为有资金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和有投资理财需求的个人搭建了一个安全、稳健、透明、高效的线上及线下资金出借撮合平台。
2、互联网信托可以对借款企业进行线下的信息核实,资产抵质押,信用评级等征信服务,实体确保出资人的资金安全。
3、在互联网信托平台上,对借款企业与投资个人要求实名认证,对借款企业基本资料的公开,并且对每一个项目的进行过程完全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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