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还款知多少?
网友咨询:A公司需要流动资金,跟B公司签订质押业务,把自己的货物暂时质押给B。约定期限为2个月。眼看日期已经到期了,A公司没有资金来赎货,B公司有什么妙招可以把货款追回来呢?除了处理这批质押货物以外的方法。
律师回复:第一、可以发函通知A公司。付款赎货;第二,如果对方还是不付款的,建议马上起诉A公司要求付款,在起诉前最好做好A公司的资信进行调查1、是否有还款能力,2、公司状况,3企业账户,4股东状况等。第三你要排除上述办法追讨货款,那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了。
律师回复:其它方法有,除了协商外,可以起诉解决。
【相关规定】
第七十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十一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什么是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Chattel mortgage)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根据中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质物
所谓质物,就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标的物。质物是由出质人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动产 ,质物是动产质押担保的核心。因为质物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中用来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质物的价值最终确保质权人的债权实现。质物必须是 动产,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个原则,也是和传统上的抵押权(抵押物为不动产)相区别的一个重要 标志。
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就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押合同,并且该动产须为业务流程质权人直接占有。
(1)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中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 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动产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④质押担保的范围;⑤质物移交的时间;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另外,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 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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