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质押融资的操作流程
(一)、质押物和质押物存放仓库的认定
1、确认客户拟作为质押物的物资是否属于银行要求的品种范围。
2、确认客户物资存放仓库是否为标准仓库(按照要求,企业作为质押物的物资不宜存放在该企业的自管库,而应存放至与该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标准仓库)。
3、对仓库的硬件条件和仓储经营管理的资质进行综合考评认定。
4、质押物和质押物存放仓库经认定后,方可进入授信申报的程序。
(二)、授信申报
客户向经办行提供相关资料,同时还须将拟定的质押物的品种和规格报送至经办行,以便银行对拟定的质押物进行评估,经办行收齐资料后按程序报批。
(三)、放款流程
1、办理公证。项目审批后,由客户经理通知企业签订授信合同,并要求在银行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整套合同的公证。
2、质押物验收。银货通安排监管公司及支行客户经理对质押物进行现场清点验收,即进入监管程序。
3、质押物权属及相关单据审核。审核质押物购销合同、发票、质保书等。
4、办理保险。质押物验收后,由银货通协助企业办理质押物保险事项。
5、办理出款手续。
二、动产质押的授信条件和押品条件
1、借款人申请办理动产质押授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其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在我行授信业务经营区域以内;
(2)已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与我行有一段时间的正常业务往来(一般要求在三个月以上)。对于预期经营前景很好,并可给我行提供较大综合收益的借款人可适当放宽本条件;
(3)各项经营指标符合我行普通授信风险控制要求;
(4)能及时、完整地提供我行需求的各项授信资料;
(5)愿与我行及与我行合作的仓储单位签订三方质押监管协议。
2、质押项下货物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不易损耗,不易贬值的,易于长期保管,具有较强变现能力;
(2)所有权明确,仓储货物系借款人所有;
(3)货物规格明确,便于计算且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
(4)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化学品等货物在安全条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办理质押;
(6)仓储货物必须办理包括盗抢险、火险在内的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应比授信期限多三个月,第一受益人为我行,保单正本交我行保管,保险费由出质人交纳;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上述就是关于动产质押融资的操作流程,动产质押的授信条件和押品条件的相关介绍,如果您有问题请拨打律师电话,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