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分级结算
分级结算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进行资金和证券的法人结算(又称一级结算);证券公司再与投资者进行二级结算。分级结算下的法律关系体现为“两段式法律结构”,即在证券交易的结算环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公司之间,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投资者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实践中,一直坚持分级结算的原则。证券法第 112 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在资金结算方面,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进行资金对结算,结算参与人再与投资者进行资金结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投资者不发生法律关系。
二、分级结算制度的一般做法
证券交易的分级结算是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进行一级结算,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之间进行二级结算这两个层次展开的。
(一)一级结算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组织完成
在多边净额结算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一级结算的组织者,其介入证券交易双方的交易关系中,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即共同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 简称CCP)。在证券交易清算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达成的所有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和资金进行轧差,每个结算参与人根据轧差所得净额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交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要为结算参与人开立证券和资金结算账户,以办理相关证券和资金交收。
在证券交收方面,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结果,记增或记减结算参与人证券账户应收或应付证券净额。在资金交收方面,则普遍采用结算银行(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代为扣款方式完成。
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基本上都是按照上述做法进行证券交易的一级结算。例如在美国,全美证券存管清算公司(DTCC)负责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进行证券交易清算交收的组织工作,通过记增记减结算参与人的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一级结算,通过贷记借记结算参与人在结算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进行资金一级结算。
(二)二级结算由结算参与人负责组织完成
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获得一级清算结果后,结算参与人根据其客户证券交易的成交名细,清算出每个客户的应收应付证券数额和资金金额,并据此与客户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二级交收。在资金交收方面,通常由结算参与人直接在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中贷记或借记应收或应付的资金金额。在证券交收方面,根据证券账户和证券持有体制不同,存在两种实现模式:一种是结算参与人直接对投资人证券账户进行划入或划出应收或应付证券数额的操作。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证券账户持有余额记录由结算参与人维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维护投资者持有明细。例如美国和香港地区证券市场就是采用这种模式。另一种是结算参与人就其与投资者之间的证券划拨事宜委托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维护投资者证券账户持有余额记录。例如台湾地区证券市场就是采用该模式,并将其归纳为“两段式法律架构,一段式计算机作业处理”。也就是说,在法律关系上,二级结算是参与人与客户完成证券交收;但在技术实现手段上,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是委托结算机构代为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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