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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有哪些风险,怎样防范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

此文章帮助了280人  作者:北京金融证券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产抵押贷款有哪些风险?

(一)租赁权对抗的风险;

1、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银行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2、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银行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抵押物拍卖价格不公正,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贷,银行有权处置抵押房产用来归还贷款。当银行拍卖抵押房产时,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措施故意压低房产的拍卖价格。

(二)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1、“一物多押”的风险,《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2、土地使用权的风险,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另外,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可以用来抵押,因此,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

二、怎样防范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

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前,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详细了解借款人用来抵押的房产是否已经租赁他人。

如果出现“先抵后租”的情形,即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权后,又将抵押物出租。在这种情况下,已登记的抵押权的效力优先于租赁权,银行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如果属于“一物多押”,银行要经常开展贷后检查,掌握借款人和抵押房产的情况,一旦出现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及早采取有利措施,尽量减少贷款损失。办理抵押贷款时,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便于处置变现,房产抵押登记的期限比抵押贷款的期限要长,银行应有充足的时间处置抵押房产。

上述就是有关房产抵押贷款有哪些风险,怎样防范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的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律师电话,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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