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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的定义是什么,哪些人不能作为贷款担保人?

此文章帮助了316人  作者:北京金融证券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担保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二、哪些人不能作为贷款担保人?

1、夫妻双方不能为互相的贷款做担保。夫妻属于特殊关系,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仍是夫妻,那么财产是共同财产,银行对这样的担保不信任。

2、贷款地以外户口所在地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也就是说担保人需要是本地人,需要在本地有符合银行要求的资质。

3、自己生活无法自理,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4、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离休的人们已经没有收入,只有养老金,这样的话,有可能不能承担担保人的责任,所以,银行也不允许。

5、其他不符合银行要求的人也不能作为贷款担保人。

6、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公司有过破产、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的。

7、有过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的,但过失行为除外。

9、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认为不适宜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人员。

上述就是有关担保贷款的定义是什么,哪些人不能作为贷款担保人的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律师电话,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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