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坏账处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情况说明。
(2)并出具专项报告。
2、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二、什么是担保法?
担保是经济活动中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担保法是对担保制度的规范化、法律化。债的担保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自罗马法以来,至今各国对担保制度都十分重视,各国在民事法律中都明确加以规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债的担保法律制度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重大作用。
担保法是民事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保制度不能脱离民事法律制度而单独存在,它受民法一般原则的指导,又具有自身的特征。担保制度是为了保证债权实现而设立,从另一角度看,也是为了保证债务履行而设立。从其设立的目的以及其与主合同的关系看,担保具有从属性和明确的目的性等特征。担保法总则的内容正是根据其自身特征作出的规定。总则对担保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担保 方式和基本原则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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