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幕交易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内幕交易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以下几种:
(一)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二)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三)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其它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二、如何防控内幕信息
《保险机构销售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保险公司销售基金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在1-3个月的征求意见期结束后,这一办法就将公开施行,预计今年年内或者明年年初有保险公司将获得基金销售的资格。
办法对准入的门槛做了规定,比如要求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至少5个亿,从事保险业务5年以上,连续3年盈利,保险经纪公司和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特别要强调的是,对销售人员的资格也将会有详细的规定。也就是说,不是所有保险从业人员都可以来卖基金的,除了保监会之外,证监会这边也将会有相应的资格审批。
三、哪些行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三类行为均可视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一)是利用窃取、窃听、骗取、套取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二)是具有特殊身份,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员;
(三)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的人员。对于后两种人员,只要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就被认定为明显异常。
以上就是内幕交易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如何防控内幕信息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