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地下信用交易?
所谓地下信用交易,就是指违反禁止信用交易的法律规定,利用经管投资者或证券经营机构的资金证券的便利条件,擅自动用这些资金、证券进行买空卖空,意图侵吞其增值部分的行为。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买空卖空交易、融资融券交易等等。规范的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又需要买进或卖出证券时,向券商借款买进或者借券卖出的交易,是国际上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信用交易的基本原理就是根据价格变化的走势,利用借来的资金或者证券进行交易,牟取价格变化前后的差价。比如,当某券种的价格在每股10元时,投资者预计该券种的价格还会上升。这时,某投资者便向券商交纳一定保证金后,从券商那里借入1000元,以每股10元的价格买入100股。等该股票的价格果然上扬到15元时,该投资者抛出买入的100股,得款1500元,归还所借的1000元后,还剩下500元利润。这种信用交易称为保证金买进交易,又称融资交易,还叫做买空交易、多头交易。再如,当某券种的价格在每股10元时,投资者预计该券种的价格将会下跌。这时,某投资者向券商交纳一定数量保证金后,从券商那里借入100股该种股票,并立即以10元的价格抛出,得款1000元。等该股票果然下跌到每股5元时,该投资者立即以每股5元的价格用500元买回100股。这样,归还借入的100股股票后,投资者手里还剩下500元差价利润。这种信用交易称为保证金卖出交易,又称融券交易,还叫做卖空交易、贷股交易、空头交易等。
二、地下信用交易违法犯罪的诱因?
在融券交易中,当该证券价格没有下跌反而上升时,如果被借出证券的拥有者要求卖出时,卖空者必须立即归还,目的是使原拥有者不错过交易时机。
在有些国家,还有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向券商提供信用交易所需资金和股票。而在地下信用交易中,不论是客户买空卖空还是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自己买空卖空,被借用的资金或者证券属于证券公司或者其他客户,被挪用其证券的客户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资源被券商拿去为别人提供融资、融券或者自己炒作,也就不知向谁要求立即归还。其结果,即使几经周折原拥有者找回了证券,也必然延误了交易时机,地下信用交易本身包含着一种隐患:由于没有合法、稳定的借款、借券的来源,一旦证券价格走势与交易者的预计不符,看涨反而下跌或者看跌反而上扬,为自己或为客户进行买空卖空的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就可能进一步以挪用其他客户帐上的资金或者证券来弥补前一次因错误判断而带来的亏空。这就使地下信用交易具有恶性循环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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