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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期间如何起算,一般保证诉讼中如何确定当事人?

此文章帮助了254人  作者:北京金融证券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一般保证期间如何起算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关于保证合同的起算时间,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自行作出明确的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因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不同而不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是保证合同生效后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的某一个时间,或者是主合同开始履行的时间,但应当注意的是,保证期间的届满日不得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二、一般保证诉讼中如何确定当事人

根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保证人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上述就是关于担保人的责任,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问题。如果您有问题请拨打律师电话,我们将会为您作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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