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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行为主要分几类,内幕交易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此文章帮助了328人  作者:北京金融证券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内幕交易行为主要分几类?

证券市场上可能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人可分为三类:

1、法定的内幕人员;

2、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内幕信息的非内幕人员。

二、内幕交易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指,由于内幕交易行为而给一般投资者及上市公司造成财产损失,内幕交易者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不但可以救济内幕交易受害人的民事权利,即以补偿、赔偿损失等手段使其恢复到原始状态,而且还可以通过追究财产责任的方式,达到惩戒和教育内幕交易者的目的,新《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1、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以下几个问题须加以重视:

(1)请求权的主体应当是因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而遭受损害的反向交易投资者,并非所有与内幕交易者同时从事反向交易受损失的投资者都是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请求权主体,都能成为合格的原告。只有那些善意地从事反向买卖的投资者,才能成为请求权的主体。如果他们应当获利而没有获利,不应当受损而招致了损害,就可以要求从事内幕交易的人赔偿损失。

(2)因内幕交易受损的公司亦可提出赔偿之诉。内幕信息实际上也是一种公司财产,所以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泄露内幕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也可以以其违反了诚信义务,侵害了公司财产为由,要求董事等从事内幕交易的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3)准确界定“同期交易”的“期间”。适用同期交易原则,最大的难题是如何确定同“期”之“期间”。同期交易原则的理论逻辑在于,一旦内幕信息公开后,就决策信息的掌握而言,所有的投资者都处在了同一水平线上,以后的投资者因此无权再主张因被人为地剥夺了信息知情权而遭受了意料之外的损失。沿着这一思路,将该“期间”界定为自第一笔交易发生之时开始计算,直至内幕信息被市场完全吸收时止,是容易理解的。当然,内幕信息何时已被市场完全吸收,仍无法武断地规定一个固定的日期,而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自由裁量,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间。

上述就是有关内幕交易行为主要分几类,内幕交易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的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律师电话,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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