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不动产能既抵押贷款又抵押担保吗
已向银行抵押贷款的不动产,可以作为抵押担保,而且也可再次进行抵押登记。因为已经向银行抵押的不动产,银行不可能贷款与不动产等值的金额,除开抵押贷款额应该还有首付和已经还贷的部份,这部份不属于抵押财产,所有权人是可以进行再次抵押的。
需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规定再次抵押不得超过剩余的残值,也就是说,抵押担保的总债权不得超过该不动产的价值。
《担保法》第35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但是抵押担保的总债权不得超过该不动产的价值。
此外,如果办理二次抵押贷款仍是向银行贷款,一般银行都是有条件的,各个银行可能会有不同,您可咨询相关银行。
以上就是“同一不动产能既抵押贷款又抵押担保吗 需满足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