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健林卖掉万达广场
网易新闻讯:媒体报道,卖掉文旅城、酒店物业后,63岁的王健林持有的“重资产”只剩下万达广场了。但,老王也要把它卖掉!当人们还在回味万达融创富力那场637亿元世纪并购案时,王健林正同步操刀同处理他的王牌——万达广场。
7月5日,南昌西湖万达广场悄然易主,接盘方是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从齐界变成汪利。半个月前,这座白色的万达广场才正式开业,周围的路灯上还挂着诸多红色的开业条幅,一片喜庆。
无独有偶。在此之前的4月17日,万达商业持有盐城万达广场的全部股权卖给了中信信托。
根据公开信息,南昌西湖万达广场总投资30亿元,盐城万达广场总投资达60亿元,这两家万达广场已经在今年年中开业运营,正式进入收租阶段。
除了卖掉2家已经收租的万达广场,王健林还做里一个重大举措,对万达商业100%持有的部分万达广场有限公司进行大幅度减资。根据工商信息显示,这20家万达广场有限公司的减资幅度比较大,其中有9家万达广场注册资本减幅超过90%。减幅最大的是唐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从24亿减少到0.5亿元。
企业减资的作用
首先,公司减资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资本过多: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公司严重亏损: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其次,减资之后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最后,在减资的程序中,减资协议必须经股东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要公告或通知债权人,保证债权人有提出清偿或要求提供担保的机会,如不通知债权人,就会导致程序上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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