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款2万6选错人
网易新闻讯:南岸区的王先生,7月22号准备给公司财务转款2.6万,可是选错了转款人,把钱转给了一位周女士,发现出错后,王先生赶紧联系对方,希望返还金额,可几次沟通后,事情却并不顺利。
王先生说,自己当时是要转款给公司财务,去缴纳电费,可是两天后,公司财务却告诉他,钱还没有到账。去银行打印了转款清单,王先生才发现,自己没有把钱转给财务,而是转给了另外一位周女士。
王先生说,那位周女士也不是陌生人,是之前给他推销过车险的销售人员,因此手机里还有对方的电话和微信。于是,王先生赶紧联系了这位周女士。但对方表示,自己还没有收到任何信息,等查到后再予以返还。
正在王先生等着周女士回应的时候,7月26日,对方通过微信语音表示:“那是你自己自愿打到卡上的,关我什么事,我一天有我的事,我给你说清楚了,你不要骚扰我好不好,而且我卡上已经没有这么多钱了。”
什么是不当得利
对于周女士拒不返还的行为,律师表示,其实王先生也不必惊慌,如果周女士收到了这笔转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发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返还的方式有两种:
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对于拒不返还的人,受损人可提起不当得利返还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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