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典权
所谓典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
典权的基本模式为:出典人,即不动产的所有人,将典物转移给典权人;典权人在取得典物的时候,向出典人支付典价;典价通常为典物出卖价格的50%-80%之间;典权人在取得典物之后,可以对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典权可以通过回赎、找贴、绝卖等行为而消灭。
出典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回赎权:除因不可抗力而致典物灭失外,典期届满时,出典人可向典权人返还原典价,赎回典物。
2、找贴权:找贴是指在典当存续期间内,出典人愿意将出典物卖给典当行,而典当行又同意购买该典物,则典物的实际卖价与典价相抵以后,由典当行向出典人支付差额款的买卖行为。
义务
1、瑕疵担保义务:包括典物质量瑕疵担保和典物权利瑕疵担保。
2、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在典物设立之前已存在担保物权,出典人则负有向典权人如实告知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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