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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件劳动者如何举证,怎么确定劳动诉讼的管辖

此文章帮助了44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纠纷案件劳动者如何举证

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都认为,劳动争议辞退案中举证责任是倒置的,应该由用人单位来举证。还有一些劳动者认为公司辞退我,大家都知道的,有那么多人证明,公司不会否认, 这是一个很荒谬的观念。在职的员工一般不会出来作证,离职的员工的证明效力又不高,所以到时候公司否认的话对劳动者是很不利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是确认了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形之下的举证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提出仲裁,劳动者首先就要尽到自己的举证责任,然后才能轮得到用人单位的举证。一般来说,劳动者应该首先举证如下几点:

(一)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等;最好有原件。

(二)劳动者确实被辞退

有一些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手续简单,口头通知,邮件通知,或者帖出辞退公告,不向劳动者出具书面通知。遇到上述情形,只要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手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败诉几乎成为定局。

在用人单位明确拒绝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辞退证明的情形之下,劳动者如何获取有力的证据,保护自己的利益呢?结合笔者多年的经历,提出几种可以借鉴的方法:

1、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2、先办理交接,在交接文件中将被单位辞退的事实注明。

3、要求单位安排工作,继续上班,在遭到强制拒绝时,可以要求物业或者110来解决争端,以留下相关证据。

4、发敦促函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安排工作,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等。

5、在用人单位作出辞退决定后,立刻采取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仲裁行动,以行动来证明公司主张的自动离职的主张。

(三)工资收入

劳动者辞退案一般要求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工资收入是自己要求经济补偿的基数依据,劳动者应该举证证明自己的收入,一般可以采用劳动合同,工资卡,工资条,工资证明等。

(四)工作年限

计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另一个计算依据就是工作年限,劳动者应该首先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一般可以采用劳动合同,工资卡,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历史等。

当劳动者手里缺乏相关的证据,而用人单位不做真实的陈述的时候,劳动者应该具备一定的质证常识和庭审技巧,迫使对方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一点非常重要。

二、怎么确定劳动诉讼的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级别管辖:第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一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不服,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3、移送管辖,指人民法院将已受理的案件移送给其他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不该移送的进行移送或受移送的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意见,报请与移送法院共同的上一级法院,由其指定管辖。

4、指定管辖,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交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怎么搜集能证明劳动者劳务的证据?除了劳动合同、人证以外,劳动者的工资卡、工作牌也是有力证据。但在实践中,劳动者处于弱势,证据不是那么好找,比如银行取证单凭个人不一定能办到。但遇此情况不一定毫无办法,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另外,律师搜集证据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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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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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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