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订立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1、概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2、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协商一致原则;(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主体、内容、程序三个合法。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在要约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或撤回要约,也不得拒绝受要约人的有效承诺。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劳动合同的要约内容表示同意和接受,即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表示赞同,而不是提出修改,或者部分同意,或者有条件的接受。在一般情况下,要约一经承诺,书写成书面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合同即告成立。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我国规定书面形式。事实劳动。
二、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应该怎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支付双倍的工资、可能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借此增强用人单位对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视,进一步提高订立劳动合同的普及率,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