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是什么
(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二)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面,这是由于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既不是司法、仲裁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职工群众组织。因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与审判、仲裁活动不同,调解活动参加人不具有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委员会?有对劳动争议的强制处理权,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也?有法律强制力保证。另一方面,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如果不履行协议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说明,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是主要依靠当事人之间的承诺、信任,以及道德规范的约束,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因此,当事人任何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时,无论是另一方当事人还是调解委员会都不能强迫履行协议。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如何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无严格程序要求,一般包括调解准备、调解开始、实施调解、调解终止等几个阶段。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做好记,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调解的步骤包括调查核实、召开调解会议、听取陈述、公正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应做好记?。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