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认定时效过了怎么索赔
法律规定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受害者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如果单位拒绝申请工伤,受害者由于各方面原因没有在一年内申请工伤(比如只是找中间人调解处理,但没有结果),这时仲裁部门及法院会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受害者的诉讼请求。
这时怎么办理,这时受害者不能通过公权力(仲裁部门、法院)保障自己的权利,但是受害者仍然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自己的损失,这时为一般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