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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工伤认定时效过了怎么索赔?

此文章帮助了252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属于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认定时效过了怎么索赔

法律规定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受害者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如果单位拒绝申请工伤,受害者由于各方面原因没有在一年内申请工伤(比如只是找中间人调解处理,但没有结果),这时仲裁部门及法院会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受害者的诉讼请求。

这时怎么办理,这时受害者不能通过公权力(仲裁部门、法院)保障自己的权利,但是受害者仍然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自己的损失,这时为一般债权。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在受到工伤的情况下,申请工伤鉴定对员工申请工伤赔偿很有帮助,为劳动者提供了支持的基础。但是申请工伤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后30内应当提出申请,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一年内应当申请,超出时间的得不到支持。工伤鉴定对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建议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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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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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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