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时间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争议仲裁费由谁支付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费分为受理费和处理费两大部分。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不一定就要承担仲裁费,更不要说承担全部费用了。但是,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预交受理费,而处理费则由双方当事人预交。受理费及处理费的最终承担,则要根据案件的胜败来决定,如果胜诉了,就不用承担,如果败诉了就要承担上述费用,如果双方都部分败诉,则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另外,如果当事人双方就争议达成了协议,则仲裁费的承担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一方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应由撤诉方承担。
为了保障一方当事人,主要是劳动者一方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规定,如果缴纳仲裁费确实有困难,可以减缴、缓缴或者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