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诉讼由谁举证
在一般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即“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后果,这种后果主要表现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将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但是,由于劳动争议是比较特殊的民事案件,不完全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劳动者是难以得到充分证据的。因此,在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换句话说,在这些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提出主张,但举证责任却在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推翻劳动者的主张,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就是所谓的“”。
可见,“谁主张,谁举证”并非普遍适用,在很多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会根据特殊的法律规定,依据“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来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二、劳动纠纷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