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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加班怎么计算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

此文章帮助了356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过节加班怎么计算加班费

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可节假日加班,自己应按什么标准取酬呢?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划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市、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

关于加班工资的基数如何计算的问题。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各执一词引发的劳动纠纷不在少数。为解决这类纠纷,有些地方还专门立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其实,根据《劳动法》第4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这句话可以作为加班工资的原则性规定。一般应以职工当月的应发工资为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规定: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故加班工资的计发应以劳动者每月的应发工资除以21.75天为基数进行计算,有些用人单位直接以最低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为基数计发加班费是错误的,毕竟绝大多数的劳动者月工资标准远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辛苦地加班却只能以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不难看出,用人单位在工资计发时使用双重标准明显违法。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依法享有假期,假期内不用付出劳动。对公司额外要求加班的,员工可以要求加班费。一般来说,加班一天算两天的工资,但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工方应支付工资三倍的加班费。实践中,用工单位很多不愿意支付加班费,要获得相应合法权益只有靠劳动者自己的努力,劳动者对此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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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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