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的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每人每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 本人工资(元每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 本人工资(元每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每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 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每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二、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对于雇员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从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可以认为雇员受伤后在医疗期间与顾主不公平的有损劳动者权益的“私了”协议中或者是伤者对雇主的一切问题自负的单方保证,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我国《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中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并规定为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工伤保险条例》还特别强调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用工中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其赔偿标准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中强调指出“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