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③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4章共计15条专门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以下统称解除合同),对解除合同的各种情形进行了分类规定,并对解除合同的后果也做详细规定。这里主要提醒劳动者除了惩罚性解除合同和用人单位提高或维持劳动者待遇而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外,劳动者是有权获得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权利的。
在解除合同时,劳动者一定要记住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若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后,没有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是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也一定要保管好交接工作清单,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办理了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