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用工致伤残怎么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指在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必须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 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工伤索赔的程序怎么走
(一)申请工伤认定:
1、审请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2、需提交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二)提起劳动仲裁
1、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
2、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仲裁期限
在受理后45日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超过期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不满仲裁结果可向法院起诉
当事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