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各项细节,避免跌入用人单位的陷阱。
一、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签订《劳动合同》前,新员工须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2、新员工正式报到当日,人力资源部在空白的合同上填写好该员工的职位、合同期、交给新员工,新聘员工若对《劳动合同》无异议,在合同上签上名字,一式两份一并送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在完成有关签字程序,并确认该员工确实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加盖合同章,并将其中一份返还本人保存。
4、新聘员工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拒签,则不能办理入职手续。
5、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能不能续签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可以咨询律师或者请律师协助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