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变更劳动合同
1、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2、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条的这一规定,是为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而产生劳动争议。
二、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违反平等自愿的行为种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违反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主要是通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行为实现变更劳动合同来体现的。所谓欺诈就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主观故意,使得对方在错误的意思表示下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所谓胁迫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以给另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所谓乘人之危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变更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2、违反协商一致的行为种类。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当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享有单方变更权的情形不在此列。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违反上述原则变更劳动合同的,权益受害方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该变更行为自始无效。同时,若是劳动者存在违法变更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变更行为的,除应当恢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外,若客观情况使得原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例如厂址整体搬迁,已无法回归原经营地址),可以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赔偿因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报酬降低或者成本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