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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30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现实工作中,某些用人单位往往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为了所谓的方便或其他目的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自招用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之日起,劳动关系即确立。双方就可以按照约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接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同时,对于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职工名册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或技术职称等内容。建立职工名册,对于用工管理、用工统计等都有着很大的帮助,同时也便于劳动行政部门行使劳动监察职责。

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直至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或劳动关系终止前一日。但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计算至满一年前,也就是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长只能计算十一个月。因为超过一年后,双方就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于2008年1月1日前已经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2月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应当自2月1日起支付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能就算二倍工资的。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签订书面合同,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准确可靠、有据可查,一旦发生争议时,便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发生纠纷也能及时举证。另外,当事人了解了为签劳动合同怎么办之后,要及时维权,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针对自己的情形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合同内容齐全,尤其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和双方的违约责任。另外,签字的时候要双方同时签字,或者用工方签完后劳动者再签,这时必须要留下一本原件。切不能劳动者签完后再让用工方签,否则用工方可能会擅自更改其中内容,还会造成劳动者没有留存一本原件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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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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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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