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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此文章帮助了30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都知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补偿呢?下文会为您详细解答。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定的条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尽到提前通知义务,且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如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律师,以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随意的,它受到法律的规范。如果劳动者有过错,用工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用工方不需要给付赔偿金。劳动者没有过错,用工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支付相应赔偿金。另外,如果用工方与劳动者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的,也应当按合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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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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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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