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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何种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此文章帮助了36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应以何种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采用一定的形式。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即劳动者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采取的形式是书面形式。

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上述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内容。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了关于“应以何种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等问题的详细情况,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旦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就是至关重要的证据之一。因此,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约定清楚。如果发生了劳动纠纷,要及时根据劳动合同的内容依法主张权益,避免发生损失,必要时可咨询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合同内容齐全,尤其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和双方的违约责任。另外,签字的时候要双方同时签字,或者用工方签完后劳动者再签,这时必须要留下一本原件。切不能劳动者签完后再让用工方签,否则用工方可能会擅自更改其中内容,还会造成劳动者没有留存一本原件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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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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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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