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什么
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违法解除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时,司法机关一般认定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违法,同时已经确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样将没有任何用人单位再愿意主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迫使劳动者不得不参加到解决劳动纠纷的司法程序中,这样诉讼既使劳动者损失了财力更浪费了时间。而后得出的结果却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就应当得到的经济利益。
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是由司法机关确认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只要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没有支付,在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也应当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这样才能够真正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循法律法规设定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的立法本意。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6、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3、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用人单位应给予而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什么”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的有关介绍,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的时候,常常以一些“莫须有”的罪名作为理由,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合法表面形式掩盖其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拒绝支付的非法行为,因此劳动者与单位常发生纠纷,此时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的建议或者请律师帮忙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