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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此文章帮助了521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全世界每年都有上百万人死于工伤,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由于无法认定被为工伤、得不到相应的赔偿、无力治疗而死亡的,由此可见,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工伤赔偿的基础。那么,实践中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又该如何进行呢?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工伤职工又可以得到那些赔偿呢?本文来为您介绍一些工伤相关的知识。

一、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认定应当如何进行

根据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伤亡性质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职工或其亲属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伤亡性质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职工或其亲属逾期提出的职工伤亡性质认定申请一般应予受理。对事故发生时间超过180天,职工伤亡情况难以查实、伤亡性质难以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伤亡性质认定申请后,应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职工伤亡性质认定。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三)对异地发生的伤亡事故,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伤亡性质认定建议,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应予协助。

(四)劳动保障部门对职工伤亡性质作出的认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职工本人,并告知认定的论据、理由、复议权、诉讼权及期限,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三、工伤鉴定的流程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从性质上来说,劳动鉴定是工伤评残的基础。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之后进行的工伤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鉴定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四)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五)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四、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工伤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工伤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工伤事故赔偿数额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三)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四)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五)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六)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七)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规定);

(九)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十)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十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比较在意的就是赔偿问题,但是无论是法律上的规定还是实践中的现实都昭示着工伤索赔是一个漫长的征途。工伤认定如何进行、工伤鉴定的流程、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每个阶段都要求各种各样的材料、证据,都要跟不同的部门打交道,如果索赔不成功还会引起仲裁、诉讼。这一切的一切都要求工伤职工注重每一份证据的搜集、保全,每一次申请的及时、正确,否则将有可能功亏一篑。所以,建议工伤职工及家属,若遇到工伤索赔方面的法律难题,不妨求助于专业的劳动律师,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进行工伤申报的时候,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首诊病历本。对病历本的保留绝对不可粗心,它关系到工伤鉴定结果,更是劳动者索赔的重要证据。不少用工单位借报账之名将其拿去再不归还,这就造成了劳动者申报工伤和索赔的困难。为此,劳动者对首诊病历本切不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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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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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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