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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约定试用期期限,能否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269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么约定试用期期限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二、能否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内容,是劳动合同的一个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存在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因而单独签订所谓的“试用期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劳动者在不明白法律规定时而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虽然该合同是无效的,但这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失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的权利都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劳动者在就业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怎么约定试用期期限。对于能否只约定试用期合同这一问题,劳动者要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这种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定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请专业律师协助维权。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建立劳务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劳动者与用工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而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与双方财产利益密切相关。若没有签劳动合同,用工方固然会负赔偿责任,但员工对开始劳务的时间和应有待遇也难以证明。因此,当以劳动合同进行约定说明,方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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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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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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