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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哪些,女职工如何休产假?

此文章帮助了509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哪些

凡男女职工从事同样的工作时,享有领取同等劳动报酬的权利;对女职工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拒绝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其工资待遇;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对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实行女职工“四期”(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保护,在月经期间不得让她们从事高空、装卸等繁重体力劳动和低温、冷水作业,应临时安排其他工作;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的时候,用人单位应予以减轻工作或调换轻便工作,其原标准工资不变;在怀孕满7个月和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一般不得让其从事夜班工作。

二、女职工如何休产假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怀孕的妇女由于种种原因而终止妊娠,享有终止妊娠后的休息权。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怀孕的女职工作为社会工作中的特殊群体,和一般的劳动职工是不同的,因为她不仅关系到孕妇本人的身心健康,还关系到胎儿的健康发育。劳动者应道知道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哪些,如果快要生产应知道女职工如何休产假。这里特别要提醒劳动者流产也是享有产假的,但是职场上用人单位往往不予批准,这时,劳动者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让律师给您支支招。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女职工怀孕期和产期,依法应当享有产假。所在单位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使用人单位给女工赔偿金也不行。另外,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降低其基本工资,否则就造成女职工生活困难等不利后果。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女工对此要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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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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