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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

此文章帮助了378人  作者:濮阳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月工资

注:工作年限:指工作时间满一年。

按1年的补偿(6个月<工作年限<1年);

按半年补偿(6个月>工作年限)。

月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资的范围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越来越多,上面我们详细介绍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以及“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希望对正在受经济补偿金困扰的劳动者有所帮助。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劳动者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能够在争议中为自己争取权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劳动者不知道该怎么计算,最好咨询一下律师。

濮阳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时,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法律虽如此规定,但是事实上,很多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本就不给员工补偿,或者过少补偿。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财产利益,劳动者在实践中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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