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合同如何签订
(1)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前,应当审核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目前,许多职介机构开始从事劳务派遣服务,有些经过政府许可,但有些是擅自开展。所以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查明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如果与有资格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该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与非法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合同无效,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介机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法院将可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为了防止派遣企业拖欠工资行为造成的连带风险,同时为了督促派遣企业依法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在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
(3)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的规范。
(4)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劳务者履行职务活动中,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有些劳动岗位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几率是比较高的,例如保安岗位、驾驶司机等。侵权事实发生后,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认为劳务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员工,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他人侵权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5)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劳动者派遣期限的约定。对于用人单位现有的和将来需要签定的劳务派遣合同中,应当约定派遣劳动者的服务期限,否则《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有可能要求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当然,约定派遣劳动者较短的服务期,势必造成派遣岗位人员的流动性增大,同时也会影响用人单位外包给派遣企业的派遣岗位数量。对于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当然不宜外包,而外包的范围仅限制在非技术性、简单的岗位。
二、劳务派遣合同如何解除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