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在面试时一般都会与用人单位讨论五险一金这一问题,五险中就包括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对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的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受工伤后,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哪些劳动者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2014年工伤保险条例”的详细规定,请看具体内容。
一、哪些劳动者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为特定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条例》对不同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有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1、各类企业
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详细]
二、2014年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点击查看全文]
三、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2010年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例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
1、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
5、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6、第十二条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点击查看全文]
四、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职工遭受工伤后,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遇一般包括: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详细]
以上就是“哪些劳动者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以及“2014年工伤保险条例详细规定”的全部内容。生活中经常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如果劳动者就工伤保险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了纠纷,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