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竞业禁止应满足什么条件
第一,应仅发生于雇主与可能掌握或了解公司、企业之商业秘密的雇员之间,在雇主与不可能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的雇员之间不允许有竞业禁止约定,否则无效。
第二,约定竞业禁止应有限期,在立法体例上,瑞士认为离职后3年内竞业禁止契约有效;德国为3年、日本为2年。当然由于各行业商业秘密存续生命力长短不一,似宜具体分析限制之合理时间为妥当。美国司法实务上以商业秘密尚存之期间为限制时间,同时考虑保护商业秘密不危及员工之生存和社会公益,针对每一员工接触商业秘密的广度、深度不同,而个案拟定限制之时间。
第三,由于竞业禁止是以牺牲员工一定时间,地域内的自由择业作为代价的,所以在约定竞业禁止中,企业必须给员工一定补偿,其根据为《宪法》所保障的员工之生存权。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以补偿金之有无作为竞业禁止是否有效之要件。如,德国商法第24条:竞业禁止期间,业主应给付员工最后年薪1/2以上,以补员工生计之不利,否则无拘束力。
二、如何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1、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对象
竞业禁止协议禁止的是劳动者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业务。因此用人单位只需要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即可。当然,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竞业禁止协议主体的签订范围。
2、竞业禁止的范围
(1)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
3、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企业不仅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劳动者与上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自行寻找下一个工作地,但是约定了竞业禁止协议的劳动者要遵守相关的约定。因此,劳动者要知道约定竞业禁止应满足什么条件以及如何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如果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相关协议,劳动者一定要考察是否符合约定竞业禁止的条件,在约定协议条款时要注意违约金等问题,或者劳动者也可以请律师审查合同内容,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