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是双方考核选择的时期,但是不是说,只要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就有合同的随意解除权。根据劳动合同法,不管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都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或者条件。
1、对于劳动者来说,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合同,需要满足的唯一条件就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只要满足了提前三天通知的要件,劳动者就可以合法的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虽然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但用人单位必须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首先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有相应的考核制度,这样,在试用过程中,才可能通过对试用劳动者的考核,确定其是否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并最终决定是否对其录用。当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如果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才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在形式上来说是不合法的。
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之前文章中已经说过,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二、试用期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在符合以下情形时也可以与试用期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蹩,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以上几条同样符合非试用期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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