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应如何制定规章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归纳起来,一个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以下三点:
1、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订;
2、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3、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
二、单位能否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勤勉义务是劳动者应当恪守的基本职业准则,毋须用人单位专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规定,用人单位以旷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解除。正常准时出勤是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勤勉义务,但该义务不能因用人单位没有明确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向劳动者告知而豁免。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依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除了规章制度的约束之外,实际上也存在很多约定的义务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如《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规定,就是类似义务的法律基础。
因此,在没有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无效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必须遵守的合同义务和勤勉义务,用人单位可以旷工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违法解除的恶意,应当认定用人单位解除的合法性。
实践中单位因旷工辞退劳动者的情形也很常见。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单位应如何制定规章制度”以及“单位能否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了解一下。劳动者应尽勤勉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与指挥,根据单位要求正常出勤,是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基本工作要求。如果劳动者未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单位规章制度有问题,劳动者可以请律师协助解决,以免蒙受不白之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