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应如何出具病假证明
劳动者可依法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劳动者因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当由就诊医院出具正式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依据劳动者病情酌情确定病假期间。一般而言,病假证明中应当包括就诊患者姓名、就诊科室、病情诊断和病假天数,且应当由出具病假证明的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医院公章。在劳动者提交病假证明后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保障劳动者休病假的权利,不批病假、缩短病假时长都是不正确的。
二、病假工资应如何支付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依据上述规定, 劳动者在依法休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就病假工资标准而言,最低标准应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如双方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病假工资标准超出上述标准的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就是“劳动者应如何出具病假证明”以及“病假工资应如何支付”,希望对劳动者有帮助。劳动者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对于患病劳动者可依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病假。多数劳动争议案件中均涉及请假方式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多涉及请假程序问题。建议劳动者就病假问题咨询一下律师,了解相关的知识,以及请病假应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