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在企业活动中受伤是不是工伤
1、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54问的答复“(9)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比赛时负伤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
2、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工发[2008]86号)“工伤认定:(四)职工参加本单位(本单位部门之间组织的除外)利用工作时间组织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或者代表本单位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中受伤,应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也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3、《工伤保险条例》虽未明确列举这种情况属工伤,但由于目前工伤的表现形式,法条不可能无一遗漏地进行列举,所以应当结合有关工伤保护的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来进行认定。由于这种情况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法院在审理中,从我国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是保护弱者的利益为前提,以及司法审判的价值取向于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出发,一般会认定属于工伤。
二、工伤医疗费如何赔偿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5、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