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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有哪些,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能兼得吗?

此文章帮助了532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工伤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

1、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2、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

3、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能兼得吗

依我国现行法律,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原劳动部(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曾规定,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不能兼得。但2004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修改后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则对此均不再做相应的规定。而2004年5月1日起与《道交法》同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依照以上条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获得工伤待遇理所当然,同时请求第三人侵权赔偿有法可依。因两者赔偿的项目、范围有别,赔偿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也不相,例如残疾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方面。所以两者依法同时索赔不存在相互排斥的问题。当国务院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又符合工伤条件的,完全即可依法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又可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可获交通事故与工伤待遇双重赔偿。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依法应当继续享受工资发放,所在单位不能不发或者少发。职工负工伤,一般来说,单位会支付医疗费、住院费等必要治疗费用,但是对其他如交通费、工资就不会发放。其实这种行为非常不合理,虽然依工伤性质不同,工资发放有差别,但是职工所在单位不能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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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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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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