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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有哪几种,试用期辞职是否支付违约金?

此文章帮助了499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有哪几种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用在两种情形下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一是竞业禁止,一是提供专项培训。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单位在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甚至约定违约金的。

二、试用期辞职是否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单方解除权,无需单位同意批准,劳动者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的程序即可离开公司。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项“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将该复函废止,而且该条也没有直接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冲突,所以该条对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约定辞职的情况还是有适用的空间的,此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违约为由来主张违约金。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用工方和劳动者双方违约之后应当支付的赔偿金,不能只约定劳动者的违约责任,而对用工方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劳动者与用工方权利义务的平等,劳动者在这一点上态度要强硬一些。为了避免由用工方产生的侵权,劳动者对此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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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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