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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何时能要经济补偿金,职工何时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此文章帮助了577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职工何时能要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职工何时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职工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依据第四十四条(二)(三),劳动合同终止时:

1、劳动者开始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以上几种情况下,劳动者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以上内容就是对有关“职工何时能要经济补偿金”以及“职工何时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的详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不管是被单位辞退,还是自己主动离职,在劳动关系解除之时,作为劳动者,您首先要看是否符合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如果符合,就要及时向单位主张权利,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拒绝,那么您可以准备好证据资料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不知道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不妨咨询一下劳动争议专家律师的意见。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时,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法律虽如此规定,但是事实上,很多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本就不给员工补偿,或者过少补偿。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财产利益,劳动者在实践中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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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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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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