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劳动争议资讯  >  公司通过电邮签订劳动合同,咋认定是否为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通过电邮签订劳动合同,咋认定是否为书面劳动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272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公司通过电邮签订劳动合同

2011年10月,左明(化名)到武汉某置业公司,担任房地产项目经理。同年10月20日,公司通过企业邮箱,向他发送劳动合同电子文本,并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报酬及社保待遇。

当天晚上,左明利用邮件回复公司,质疑部分合同内容。次日中午,公司再次通过企业邮箱,解答左明提出的疑问。下午,左明邮件回复:没有疑问了。

2012年5月,左明辞职,随后向武汉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认为公司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期间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16万余元。

仲裁委裁决公司应支付左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万余元,公司不服,起诉至武汉经济开发区法院。

咋认定是否为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电子邮电的形式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书面劳动合同。如该书面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以该形式签订的合同应为书面劳动劳动合同。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合同法》中规定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且《劳动合同法》中也没有明确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限于纸质合同文本。置业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其发送电子文本,双方按文本履行各自义务,左明在离职前也未对此提出异议,离职后再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有违诚信,判决置业公司不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左明不服,上诉至中院。武汉中院驳回上诉。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在撰写劳动纠纷起诉状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资料是否属实,因为用人单位情况是否真实关系到劳动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窗口去免费查询。如果劳动者对写起诉状仍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书写。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劳动争议相关咨询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争议相关合同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诉讼专业知识,以及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工伤认定赔偿,五险一金,辞退解雇纠纷等方面的资讯内容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