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出车祸属工伤
2009年5月,老吴入职某机械公司担任钳工,月工资为2600元。2011年4月,老吴骑电动车在上班途中被人驾车撞伤。
受伤后,老吴在某医院躺了一个多星期,医疗费花了6000多元。2011年年底,老吴与肇事司机李某达成赔偿协议:李某赔偿老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万元。
“我是在上班途中受的伤,这也算工伤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老吴所受之伤为工伤。于是,老吴要求公司对他进行赔偿。
“老吴受伤,是被别人撞了,再说别人都已经赔了。这关公司什么事?”最终,双方闹上了法庭。经审理,该案最终在市中院调解结案:该机械公司向老吴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万元。
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能否并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工伤的,劳动者既可以选择要求致害人按人身损害赔偿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享受“双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