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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350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条款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除以上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5月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造成劳动者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12月颁布的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具体数额应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以及“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怎么办”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遵循劳动合同的约定。比如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给付加班费,不得违反。如果有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就应当赔偿劳动者,劳动者自己也可通过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具体应该如何做,不妨咨询一下专业的劳动律师的意见,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合同内容齐全,尤其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和双方的违约责任。另外,签字的时候要双方同时签字,或者用工方签完后劳动者再签,这时必须要留下一本原件。切不能劳动者签完后再让用工方签,否则用工方可能会擅自更改其中内容,还会造成劳动者没有留存一本原件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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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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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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