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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满后能再延长吗,哪些情形下试用期无效?

此文章帮助了288人  作者:潮州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试用期期满后能再延长吗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试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作延长,否则,即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不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对签订的劳动合同增加附加的条件。

二、哪些情形下试用期无效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1、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

注: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该劳动者调换了新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也不能够再与其约定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了试用期的。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注:该种情形下试用期视为合同期限。

综上,是关于“试用期期满后能再延长吗”以及“哪些情形下试用期无效”的有关试用期的法律内容,希望对解决您的试用期纠纷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视为“剥削”劳动者的一个有利时机。其实,单位这样做是不合法的。而身为劳动者,我们一定要有维权意识,遇到劳动纠纷时,不要退缩,要懂得维权,即便是自己不知道该怎么维权,也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出谋划策。

潮州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建立劳务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劳动者与用工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而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与双方财产利益密切相关。若没有签劳动合同,用工方固然会负赔偿责任,但员工对开始劳务的时间和应有待遇也难以证明。因此,当以劳动合同进行约定说明,方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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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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