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还遇拖欠工资
Z小姐在沪多年,一直从事身体按摩与足部保健工作。2013年4月,Z小姐经面试在黄浦区一家门面较大的按摩保健店入职,4月20日正式上班。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也从未给员工缴纳社保。
因门店地理位置较好,Z小姐踏实肯干,手法到位,逐渐积累起一批老会员,其中不乏都市白领和外籍人士。不料2014年7月开始,门店生意依旧兴隆,老板却开始不再按时向员工发放工资。Z小姐无奈向老板提出辞职,工作至2014年8月28日后离开该店。老板尚拖欠Z小姐2014年7月、8月的工资一万两千多元尚未发放。
Z小姐最终与老板达成一致:老板答应支付拖欠Z小姐两个月的工资,并且承担了Z小姐聘请律师的费用。双方签订《调解书》后,老板五日后即向Z小姐支付了上述费用。直至今日,其余员工仍未得到2014年8月份的工资。
遇到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就法律层面而言,Z小姐未与按摩店签订劳动合同,其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拖欠工资的依据主要是门店的《技工钟数表》、门店经理给Z小姐发放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以及Z小姐多次与老板和门店经理的电话录音。
其余员工在老板的承诺下撤诉,目前只拿到2014年7月的工资;而Z小姐坚持维权,不仅拿到了拖欠两个月的工资,而且律师费也由对方支付了。
在调解的过程中,Z小姐全面地衡量利弊:可以选择调解结案,只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律师费;也可以选择判决结案,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当然,后者比前者金额要高得多,同时判决时间较长,执行起来风险较大;相对于后者,调解结案Z小姐得到的金额较少,但时间短。Z小姐再三考虑,最终选择了调解结案。